陈履生:回顾“酒鬼酒”瓶的鬼中鬼(上)



时间:2020-1-6 21:39:59 文章来源:陈履生美术馆 

  “酒鬼酒”可能是命里注定不能消停。2019年年底的时候爆出关于“甜蜜素”的事件,吃瓜群众基本上看清楚了,可是,各种复杂利益关系使之不能平息。俗话说:花钱消灾,这是基本的道理。可是,硬在较劲。实际上受损的还是品牌。记得一位领导人说“不折腾”。而常理也是不作不死。想想黄永玉先生为“酒鬼酒”所做出的贡献,想想这个原来都没有牌子的酒在湘西平地起高楼,成为上市公司,现在的品牌持有方更应该珍惜。19年前的一次折腾,很多人都忘记了,而更多的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现在翻出来,不是想蹭“甜蜜素”的热点,而是希望能以此为鉴,不要折腾。

2001年8月30日,《深圳都市报》在该报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上刊登了大大小小的6篇文章,指出《黄永玉“高价设计”被指抄袭“酒鬼”瓶有鬼?》

《清代民窑瓷器》,则收录了由某人提供照片、据说是某拍卖公司拍卖的“清代麻袋形酒壶”,刊登于该书的第102页上。1999年12月出版。

2001年11月,黄永玉先生在凤凰与文昌阁小学的孩子们合影,这些孩子如今也都二十大几了。

  2001年的10月底的某一天,黄永玉先生给我电话,让我去万荷堂,没说什么事。

  那天下午到了万荷堂之后,黄先生立即给我看了8月30日《深圳都市报》上刊登的《黄永玉“高价设计”被指抄袭》,从头版到其后的一连好几版,确实感到问题很严重。黄先生接着又拿出一本32开的《清代民窑瓷器》一书,他翻了一会儿,找到了其中印有“清代麻袋形酒壶”的那一页,和他的酒鬼酒的酒瓶真的是完全一样。黄先生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显然,他有点懵。我看了看就基本明白了,并一一说给黄先生听。他听了哈哈大笑,“岂有此理”。后来,他说,“找个时间带你去凤凰,让你了解一些情况”。

2001年11月,黄永玉先生在凤凰夺萃楼

  2001年11月8日,我随黄永玉先生来到他的家乡凤凰。

  见到了当年协助黄先生设计酒瓶的他的五弟媳妇,一切都和我判断的一样,只不过眼见为实,更加落实了相关的证据。

  我建议黄先生去广州开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说明情况,以正视听。黄先生采纳了我的意见。临时在凤凰就请广东美术馆负责媒体的梁洁小姐具体组织。

  14日晚在广东大厦,我主持了有黄永玉先生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黄永玉先生还通知了他在香港时期的老报人、资深记者,以及他的好友著名画家林墉到场助阵。黄永玉先生面对《深圳都市报》8月30日《黄永玉“高价设计”被指抄袭》的系列报道,表示:“报道内容和事实不符,损害了我的名誉,使我不安,影响了我的艺术设计活动。”他说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声誉,要像“秋菊”那样,向有关责任人要个“说法”。此后,诸多媒体都给予了报道。

  第二天,《文艺报》发表了拙文《“酒鬼酒”瓶的鬼中鬼》,这篇文章是在凤凰的时候起笔的。全文如下(个别地方做了修改)——

  某年(1996年左右),某公拿一黄永玉先生设计的“酒鬼酒”瓶到某拍卖公司拍卖,说是“清代麻袋形酒壶”,拍卖行信以为真,遂拍卖之。结果以550元成交。(以上情节有可能是虚构)

  由铁源主编,窦其文、柳青责编,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华龄出版社出版的《清代民窑瓷器》,则收录了由某人提供照片、据说是某拍卖公司拍卖的“清代麻袋形酒壶”,刊登于该书的第102页上。1999年12月出版。

  又有一位据说是“长期从事艺术批评的画界人士”,看到了《清代民窑瓷器》一书,如同发现了新大陆,遂撰文《“酒鬼”瓶暗合“清代”酒壶?》,并投书《深圳都市报》,指出黄永玉先生抄袭“清代酒壶”。

  本来对于此事可以有多种认识的角度和解决的办法,而作为新闻媒体所面对的名人似乎更应慎重才是。《深圳都市报》的记者在询问过《清代民窑瓷器》一书的主编铁源之后,得到了“不能由此认定黄永玉抄袭了‘清瓶’的设计。相反,也存在着‘清瓶’为仿制黄永玉设计而假称‘清代酒壶’的可能”。但是,《深圳都市报》还是感到发现“新大陆”的不易,一定要大做文章,于是,8月30日,在该报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上刊登了大大小小的6篇文章,指出《黄永玉“高价设计”被指抄袭“酒鬼”瓶有鬼?》。

  从而演出了一幕黄永玉抄袭黄永玉的天大的笑话。

  如此是娱乐大众,还是愚弄大众;是“酒鬼”瓶有鬼,还是说“‘酒鬼’瓶有鬼”中有鬼,相信自有公论。而对于出现如此天大的笑话,也有多种应对的办法,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但是,如此以往,贻害社会。因此,有必要思考关于设计的有关问题,审视由此导引出的一个关于设计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一  关于设计和酒的设计

  “设计”这个被洋人成为“design”的事情,在中国有时和手艺连在一起,当然在这手艺中包含有匠心,匠心中又包含有各种设计的理念和审美的爱好。中国历史上的许多设计家都是一些匠人。因为匠人务实,而中国文化鄙视这种务实的技艺,所以匠人一般都不留有姓名。而一些有文化的匠人或文人从事的匠作,则因为文化的背景而与俚俗分离,得以传名于后代。这就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中有丰富的工艺遗产而少有设计者留名的原因。

  中国的文化和哲学奠定了中国设计的品格。正好像许多人认为的中国画的“不科学”一样,中国的设计也有一些“不科学”的表现,它是在多样的表现中反映出中国文化的本质特点,多数的匠人之作所表现的只是一些祖传的经验和自己的体验。尽管中国的设计也有许多合乎科学但不易解释的杰出的作品,可是从整体上看,中国的设计是在设计的“虚无”中表现出一种智慧,同时也在审美上表现出与文化整体的联系。

  中国人饮酒的历史久远,久而久之形成了独特的酒文化。在这一文化体系中,不仅有“李白斗酒诗百篇”,而且还有一群梁山好汉,如此等等,英雄主义、放荡不羁、以酒助兴,酒在文武之道中演绎了一段段历史上的佳话,也烘托了一个个历史上的英雄豪杰。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酒文化,无论从酒瓶、瓶贴、包装的设计,还是酒幌、酒店的设计,都有浓郁的中国文化的特点,这些从《清明上河图》中可以找到印证,也可以从古代小说中找到具体的描述。

  “酒香不怕巷子深”是关于酒的最著名的一句成语,它突出了商品品质第一的务实的精神,以及对品质优秀的自信,但是,却从一个方面消解了包装和设计。在“酒香不怕巷子深”这种传统思想的指导下,历史上的中国日用类商品的包装,一般都比较简陋,甚至是没有。

  正因为此,湘西出产的“湘泉”酒,在20世纪的80年代初,还没有酒瓶等包装,是属于用“酒提子”零卖的那种。但是,在资讯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受到了生存的挑战。所以,现在人们不仅重视包装,而且更重视包装的设计,直至将包装延伸到商品营销的体系之中。基于此,黄永玉先生在挽救湘泉酒厂和开发“湘泉”品牌的时候,首先是从湘泉酒的包装入手。湘泉酒以及后来的酒鬼酒正因为有了包装(不仅是指酒瓶和包装盒),才有了酒厂从10余人的小厂发展到数千人的上市公司。

  现代设计是和工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而现代设计的理念又直接反映了现代艺术的思潮。酒鬼酒的包装设计作为现代酒类设计中成功的个案,不仅论证了设计与商品的关系,而且也说明了设计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所产生的重要作用。

  从设计学的角度看,酒鬼酒的设计是一个具有文化品位、富有个性的设计,它的成功在于它的出类拔萃、鹤立鸡群。它的麻袋造型和麻袋纹理,吻合了湘西乡土的文化属性,同时也反映了内在的商品品质。而此前由黄永玉先生设计的“湘泉酒”酒瓶,虽然没有后者在造型上的重大突破,但是那常见的柱体在瓶口的收缩上也凸现匠心,特别是那中间放大的弦纹,不仅符合了“拿”的功用的要求,而且在朴素的柱体上增加了唯一的装饰。

  现代中国的设计不仅形成了一个学科,而且还联结了很多产业,所以,现在有很多的设计家。黄永玉先生不以设计而名,但是,设计工作却伴随着他的艺术历程,从年轻时候在报馆的版面设计、反饥饿反侵略的传单设计,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革命博物馆的壁画设计,这些都成为他艺术人生的一部分。他也有一些比较著名的设计,除了“酒鬼酒”瓶的设计外,还有第一轮生肖票的首枚——猴票,万荷堂的建筑。

二  关于“酒鬼酒”的设计

  黄永玉先生这样描述当时的设计过程:

  “一九八七年二月,我在家乡凤凰白杨岭古椿书屋小祝二月七日那天,一个好晴天的上午,轻工局长颜精楚、酒厂的负责人丛恩普、龙志坤和一些同志,知道我回家乡便从吉首赶来看我。闲谈中,我说湘泉酒既然已经打开了场面,稳定了销路,可以考虑搞一个再高一档的酒品。我问,在湘泉酒质量基础上提高一级有没有可能?他们认真地想了想说,‘有可能’。

  那好!我把好久的一个设想马上弄出来给你们,不过,你们再不要像上一次湘泉酒那样迟疑了”(注:1983年2月,黄永玉先生为“湘泉”酒设计酒瓶,酒厂的人说“不像酒瓶”,曾迟疑过。)

  ……

  “我马上叫五弟媳妇弄一块粗麻布袋来,越粗越好,缝成一个口袋;又让家乡随我多年的年青美术家毛光辉弄来一段一公分多点口径的短钢管,将沙粒塞满小麻口袋之后,中间插上钢管,再用麻绳扎在口袋颈脖子上。实际上这是一个厚实墩墩的小麻布口袋。”

  随后,黄永玉先生为之取了个“酒鬼”的名字,并题了“酒鬼”二字以及背后的“无上妙品”。

  显然,酒鬼酒的设计是中国传统设计方式的延续,它是在文化积淀基础上的厚积薄发,是文人写意式的一挥而就。它没有构思的草图,也没电脑的三维效果,更没有甲方乙方的谈判协商,有的是一种人文的精神。这是当代中国设计中的别于西式的另外一种风格,不仅连接了中国的文化传统,还表现出了现代设计强调个性的本质特征。

  酒鬼酒的瓶高16厘米。在一个即兴的“抄袭”中,是不可能达从造型到尺寸都完全一致的地步。因此,“酒鬼酒”瓶设计的原创性是毋庸置疑的。正如那位指认“抄袭”的先生所言,被断代为清代的这个“酒鬼酒”的酒瓶如果真是清代的话,“相信不会是孤本,民间必定还收藏有同样和同类者。”那么这个“同样和同类者”相信不会是市上酒鬼酒公司生产的酒瓶或假冒的“酒鬼酒”酒瓶。也难怪这位先生责怪“黄大师的孤陋寡闻”,连“如此不多见的清代酒瓶都不知晓”,黄永玉如何知道黄永玉之外的“黄永玉”?正好像李逵不知道李逵之外的李逵一样。

三  如何看待设计中的模仿、抄袭

  艺术设计贵在匠心独运,中外无不如是。

  但是,艺术设计的语言有一定的限度,比如形的方圆,线的长短、直曲。设计者往往是在固有的语言中进行新的排列或组合,反映新的构思和立意,因此,新的设计往往可以在过去的语言和形式中找到一种相关的联系。正好像人们写文章,好的文章除了内容的独特性之外还有自己的语言风格,但是组成文章的那些文字,一定离不开先人的发明;还有在文章中引用了前人的某一句成语、典故,或者在文章中表现出一些他人常用的语句、语法,但不能因此而说成是抄袭。这几乎是人所共识。

  拿瓶的设计来说,不外乎圆和方的两种,尽管异形瓶也有(比如酒鬼酒的瓶),但很少。那么在圆和方的两种形体中,又有粗细、长短的区别;而称之为瓶的器物都有瓶口,瓶口以及从瓶身到瓶口的收缩也有粗细、长短的不同;瓶还有个材质的问题,现代的酒瓶大都为玻璃制品。这些都是作为瓶的设计的基本的问题。在这些基本的问题中,只要不是完全一致,就不存在模仿和抄袭的问题。

  中国的瓶从原始的彩陶开始,经历了从尖底到平底的过渡,又有着有耳和无耳的区别,所有的这些造型上的变化都与具体的运用有关。那位指认黄永玉先生“抄袭”的先生在翻阅了几册《文物》杂志之后,发现黄永玉先生设计的“湘泉酒”瓶的造型与宋代的“鸡脚瓶”的造型是“非常的相近”“无大差别”。这就有个如何看待的问题。如果就圆体瓶的基本格局来看,这种“非常的相近”是自然的,这正好像古今中外的圆体瓶都“非常的相近”一样。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论证,那么无需翻阅《文物》杂志来求证,随便找几本文物方面的书,或者是随便到市上找几个瓶子,都可以得到物证,同时还可以得出另外的结论:黄永玉的瓶和可口可乐的瓶“非常的相近”,可口可乐的瓶和宋代的“鸡脚瓶”的“非常的相近”,……

  在设计中“非常的相近”也无大碍,还有个“相近”的程度和如何“相近”的问题。如果某人拿出自己儿子的涂鸦之作——一个随手画的不太圆的圈,去找朗讯公司,说你公司的那个标志与我儿子画的一样,是抄袭,那恐怕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