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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轩20秋拍钱币:早期银锭撷选

时间:2020-12-7 16:50:07  来源:新浪收藏

  预展时间

  钱币

  12月12日

  上午12:00至晚8:00

  12月13日

  上午9:00至晚8:00

  拍卖时间

  机制币第一部分

  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机制币第二部分

  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

  古钱 金银锭

  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纸币

  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3:00

  地点

  北京昆仑饭店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

  白银以金属货币的形态存在,在中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明朝中后期开始,白银才真正被货币化,大量流通于市。民国时期,白银亦为法定本位货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白银在中国货币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相较于清代铸锭,早期白银货币因销铸检验制度严格,成色更高,一般在95%以上,甚至可达99%。其铭文内容所蕴涵的信息也更加丰富,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和收藏者孜孜不倦深入研究的课题。由于年代久远,早期银锭经过历朝历代的倾熔改铸,留存至今已为数寥寥,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入藏各级公立博物馆,民间流传颇为少见。今秋诚轩拍卖金银锭部分,有多个朝代、多个品种的早期银锭呈现,件件价值不菲。


  Lot 1097

  北宋中晚期福建五十两银铤/GBCA MS61

  刻字:“曾周验银 陈高 伍拾两 知漳州事马系□□钱买”

  北宋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州一级是负责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关,经办赋税征收、司法审判等具体事务。州级行政长官,全称“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此铤铭文“知漳州事”,即“知漳州军州事”的简写,“马”则为地方主政官员姓氏。据康熙五十四年《漳州府志》(卷九·秩官上)记载,北宋时期,漳州马姓知州仅有一人,即知州马渊。此人于熙宁六年(1073年)上任,官至熙宁十年(1077年)。由此可知,此枚银铤的铸造时间可以精确到北宋神宗熙宁六年至十年(1073-1077年)这四年之间。银铤平首束腰,面阔底窄,四角略显尖翘,是北宋官铸税银的标准形制,至今保存完好极其难得。


  Lot 1098

  南宋晚期广东“循州 上供银”二十五两银铤/GBCA AU53

  刻字:“循州 上供银”

  戳记:“霸南街东 钱三郎 重贰拾伍两”

  “上供银”是地方各级政府按朝廷规定额度,每年向京师输送的白银,主要用于皇室开销、官员俸禄、军费、宗庙大礼等支出,是宋代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朝廷始编《上供格》,规定各地岁缴定额,谓之“年额上供”。各地遵照规定年额,上缴供品至户部中央财库左藏西库。上供物资来源于夏税秋粮等正赋收入,主要分为粮、帛、银、钱四项。相对于铜钱,银质轻而值重,方便运输。因此,两宋时期,全国上供财物大多折成银两后起发。朝廷对于上供进奉白银的成色、重量、形制及铭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南宋晚期,中央财政开支连年增长,上供银额度亦随之加重,部分州府为了完成上供银年额,还向京城临安的金银交引铺购买销铸好的上等成色银铤,在上面加刻地名与用项后起发上供。史料记载,南宋末期广东省因银矿较少,境内十四州都需要买银缴纳上供。此枚银铤即为广东循州府在京城临安钱三郎金银交引铺购买白银,以完成年度上供银数额之实物例证,留存至今屈指可数。


  Lot 1103

  金代五十两银铤/GBCA AU55+

  刻字:“宋德 肆拾玖两捌钱 行人高实甫 刘元 行人李仲德 □□秤 库使 使司”

  戳记:“徐家造”

  金代跨越两宋,货币政策基本延续宋制,银铤形制亦与南宋相近,为弧首束腰铤状,有官铸与商铸之分,均所见甚少。此枚由金银行铺所铸造的银铤,铤面刻有“库使”“使司”代表官职与官方机构的字样, 应与赋税或商业贸易有关。重量标示精确至钱,并砸有金银铺铸造印记的花押,具典型的金代银铤特色。铭文完整清晰,品相十分难得。


  Lot 1071

  蒙元“真定河间课银”五十两银铤/GBCA MS60

  刻字:“库官 秘 刘 真定河间课银 银匠”

  戳记:“银匠汪兴五 李和”

  出版:《丽庄藏中国银锭》,页8,图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盐税是蒙元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太宗二年(1230年)始推盐法,先后于真定、河涧、山东、平阳等重要盐场设立十路征收课税所,河涧课税所即其中之一,早期隶属于真定路课税所,负责征收河北地区的盐课。此枚银铤即为真定河涧课税所征收的盐税折银。从《元史》记载“真定河涧课税所”这一称谓的存在时间推断,银铤应为建元前的蒙元太宗二年至海迷失后元年(1230-1249)间铸造。银铤刻字细挺清晰,砸戳铭文可辨,自然原始包浆,品相尤佳。



  Lot 1106

  元代“至元十四年 扬州 两浙运司盐课”背“元宝”五十两银锭/GBCA MS64

  戳记:“扬州 至元十四年 行中书省 两浙运司盐课和中白银 拾成色 监铸官员 销银官王琪 秤验银库子吴成 广盈库官 □叁郎 提领进义 银匠杨椿 银匠沈荣 拾成色 副使刘 提领进义 银匠杜元亮 秤验银匠沈元善 伍拾两 十成 库官孟珪 银匠候君用 重伍拾两 重五十两 徐润 库子徐允中”

  此种银锭藏界俗称为“扬州元宝”,至元十四年(1277年),由隶属于江淮(扬州)行中书省的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所征收的盐课销铸,最终上解至户部万亿宝源库,迄今所见屈指可数。此锭或因多次进出官库,锭面砸满各式戳记,铭文多达一百余字,内容丰富,是迄今所见加盖戳印最多、铭文字数最多的扬州元宝,且品相出众。

  其主要铭文:“行中书省”即指江淮行省,“扬州”是元宝的铸造地点,“至元十四年”为铸造时间。“两浙运司”即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之简称,是扬州元宝的铸造者,“盐课”则是此锭的税种。

  从锭面铭文内容可以看出,元代官铸税银的铸造过程中,从销铸到检验入库,各个环节的负责人,皆须在锭面打上其官职名与姓名,以便在成色或重量上出现纰漏时追究责任。而且,责任人上下级关系明确,专业分工细致,足见元初已建立起严谨的白银货币铸造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政府组织管理体系。

  背铸大字阴文是元代早期铸锭的一大特征,此枚背铸“元宝”,意为“元代宝货”,元宝一词即由此而来,成为之后历朝历代银锭的代名词。



  Lot 1107

  明代陕西“圣旨 盩厔县 辽银伍十两”银锭/GBCA MS64+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日益强大,起兵反明,抚顺、清河等重镇相继沦陷,辽东告急。明廷遂抽调各边将士抗击,辽东军饷骤增300万两,当时皇室内帑虽有积储,但神宗皇帝不肯拨发,军费无措。于是,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加派田赋充抵辽东军饷,以解燃眉之急,获朝廷采纳。这一为筹措军饷而加派的田赋附加税,即为辽饷,与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加派的田赋)、练饷(为操练地方武装而加派的田赋),合称“三饷加派”。辽饷起初属临时加派,朝廷允诺,此项附加税待辽东战事平息即止。然而万历四十七年至崇祯三年(1619-1630年)间,随着辽东战事的不断恶化,辽饷逐步成为经常性的“岁额”,前后四次增额加派,甚至超过正赋一倍以上,成为明末首屈一指的田赋附加重苛。

  虽然明末辽饷加派数额巨大,但专款专用,后经历代的熔毁改铸,打有“辽饷”税项名的五十两大宝留存至今已如凤毛麟角。此锭铭文中“辽银”乃“辽饷银”的简写,“圣旨”意为奉旨征收。此锭作为陕西省盩厔县以田赋加派充抵辽饷之实物史证,目前仅发现此一枚,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公开拍卖尚属首次。


  Lot 1108

  明代陕西“韩城县知县朱 征完崇祯五年皇粮减扣银四十六两六钱 该吏刘荣昌”银锭/GBCA AU55

  崇祯初年,内忧外患。皇太极犯边致辽东战事紧迫,地方武装起义烽火燎原,加之多年以来的天灾水患,朝廷举步维艰。抗击外敌、剿匪、安抚灾民等,无一非燃眉之急,无不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然而,国库空虚,耗用殆尽,崇祯皇帝拒不拨发皇室内帑补充军饷,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加派田赋、增收盐税及各项杂税等,来扩充政府财政收入。与此同时,朝廷还裁撤驿站、省减赏赐、抽扣工食、开除冗员等,极力缩减行政开支。裁扣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的存留银,亦是举措之一。

  此锭为崇祯五年(1632年)韩城县从地方存留银当中减扣部分银两,解送户部专供皇家用度的实例,目前仅发现此一例,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查清乾隆四十九年《韩城县志》(卷四·文官表)可知,崇祯四至五年,恰处韩城县两任知县职务交替之际,典史朱光祖曾短暂代理知县一职不足一年,期间主持全县事务,故铭文中的“知县朱”当为此人。“该吏刘荣昌”则是该县负责执行具体事务的官员。


  Lot 1109

  明代山东“曹州 伍拾两 中重 十足”银锭/GBCA MS60

  出版:《中国货币史话》,页15,张惠信著,台扬出版社,1994年

  曹州明洪武四年(1371年)降为曹县,正统十年(1445年)复置于古乘氏县址(今菏泽曹县),1913年废,史有“雄峙烈郡、一大都会”之誉,其地名仅见于极少数明锭之上。此枚曹州上解藩库税银,锭身狭长,束腰,锭面较窄,属明晚期官铸五十两税锭标准形制。锭面镌刻九字,笔划深峻如斩,保存完好。


  Lot 1110

  明末清初山东“昌乐县 刘昌右 五十两”银锭/GBCA AU58

  昌乐县位于内陆通往胶东沿海地区的咽喉地带,历史源远流长,明清二朝皆属青州府,其县名山东大宝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此枚昌乐县上解藩库税银,是典型的明清过渡时期银锭造型,铭文排列舒朗,刻字深峻清晰,原光亮泽,品貌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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