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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家具 — 台架类
台架类  

  台架类家具主要置于室内,用以挂放或承托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容器,包括盆架、灯架、衣架、巾架和梳妆台等。
  盆架,即承托盆类容器的架子,有圆形和四角、五角及六角各种形式。圆形盆架如大圆凳,略高,一般在70厘米左右,在板面正中挖出与盆大小相当的圆洞,用以坐盆。带角的盆架通常有几个角就有几条腿,而圆形的则不受角的局限,四、五、六腿均有。多为高束腰,三弯腿,下带几条交叉的横枨,有的还附加霸王枨。盆架有的不用板面挖洞做法,而用几条交叉的两组横枨分别固定6条立柱。每条立柱的足和头分别向外张出,脸盆就坐在上层横枨上。立柱的上端向外张出部分也和横枨一起,共同起着支撑和保护盆腹的作用。这种盆架也有弯腿的,做法与直腿相似。
  灯架,分两种,一种挑杆式,一种屏座式。挑杆式用以挂灯,屏座式用以坐灯。其中屏座式灯架犹如插屏的座架,只是较窄。屏框的里口开出通槽,用一横木两头作榫镶入槽内,可以上下活动。屏框上横梁正中打孔,将一圆形木杆插入孔内,下端固定在活动横木上。圆杆上端安一圆形木牌,下端用四个托角牙支撑。木牌之上,可以放灯碗,外面再套上牛角灯罩。
  梳妆台,分高低两种,高者类似专用的桌子,台面上竖着镜架,旁设小橱数格,镜架中装一块大玻璃镜,又名“镜台”,至迟在清代中期已很常见。低镜台形体较小,一般放在桌案上使用。镜台面下设小抽屉数个,面上装围子,常见的还有在台面后部装一组小屏风的,三至五扇不等,屏前有活动支架,用以挂镜,又名“镜支”。也有的不装屏风和围子,而是在台面之上安一箱盖。打开盖子,支起镜架,即可使用。衣架形式通常是两根立柱架两道横梁,立柱下端装两个纵向木墩,衣架有中梁两道,中间镶3块透雕龙凤纹绦环板,总称中牌子,起牢固和装饰作用。上横梁两端长过立柱,尽端微向上翘,并圆雕龙头或凤头。由于衣架形体都较高大,制作时多采用活榫开合式,可随时拆卸或组装。



巾架  

  形式和做法与衣架基本相同。惟上下横杆较短,两边立柱的距离较近。因其与衣架在长度上有所不同,故称为巾架。实际上,它并不一定专为挂巾,如在内室,亦可挂衣。上海潘氏墓出土的明器中,就有巾架。


明清家具的金属饰件  

  明清家具在使用和保护功能上常用金属作辅助构件。它们不仅对家具起到进一步的保护和加固作用,同时也为家具增添了色彩。明清家具的金属饰件主要有合页、面页、面条、扭头、吊牌、拍子、曲曲浮眼线、包角、套腿、提环等。合页,是装在箱子的上盖、柜子的门边便于活动的构件,由两块铜板共同包裹一根铜轴组成,可开可合,故名合页。合页的造型多种多样,有长方的、圆形的和各种花边的。分为明钉和暗爪两种,明钉常用特制的浮钉钉牢;暗爪则是在合页内侧焊接两条或三条铜爪,铜爪由两条铜片组成,安装时先用钻在边框上打眼,将暗爪穿过去后,再将透出木框部分向两侧劈分,使合页坚实牢固。面页,是在柜子或箱子中间衬托扭头、吊牌的饰件,由两块或三块组成,通常用两块,或左右、或上下使用。扭头,是为上锁而备的饰件,通常在对开的门边上各装一个,如果两门中门有立栓,则在立栓上也装一个。吊牌,是便于牵引柜门或抽屉的饰件,较大的器物则用吊环,都用曲曲固定在家具的特定部位。常见的吊牌、吊环多种多样,上面雕刻各式花纹,是装饰性较强的饰件。另外,拍子是装在箱匣类上盖前脸正中部位的饰件;提环是装在箱匣两侧供提取搬运而设置的一种构件;曲曲的作用是固定提环和吊环,曲曲的使用常与眼线相配合。在曲曲下面衬托以眼线,不仅防止提环磨损木面,而且为家具平添几分美观。



红木盆架


黄花梨木六足高面盆架


黄花梨木宝座式镜台


红木火盆架


红木梳妆台


黄花梨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