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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家具 — 蔚 — 杌凳
杌凳  

  杌凳是不带靠背的坐具。仅就杌凳而言,大体可分为方、圆两种形式,而以方凳种类最多。在各种形式的凳子中,又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类。有束腰的都用方料,一般不用圆料;无束腰的则方料、圆料都有。有束腰的可以做出曲腿,如鼓腿膨牙、三弯腿等;而无束腰的都用直腿。有束腰的足端都做出内翻或外翻马蹄,而无束腰的腿足不论是方还是圆,足端都不做任何装饰。
  凳面的板心,也有许多花样。有影木心者,有各色硬木者,有木框漆心的,还有藤心、席心、大理石心等,用材和制作都很讲究。凳子又有长方式和长条式的。长方式常见,多以一板为面,四腿侧脚明显,俗称四劈八叉,只供一人使用。亦有板面较长,可坐二至三人的,则称“长条凳”或“板凳”;长条凳还有“春凳”,形如炕几,可容二人并坐,因坐面较宽,不坐时也可用以放器物。
  明清时期的圆凳,又称为圆杌,三足、四足、五足、六足均有。做法与方凳相同,直腿、曲腿都有。明代圆凳一般束腰,凳面为圆形、梅花形或海棠形,下带圆环形托泥,托泥下有四足,也有六足、八足,使其更坚实牢固。做工细致,形制优美。清代时无束腰的都采用腿的顶端作榫,直接承托坐面的做法;有束腰则主要靠牙板和束腰承托坐面。它和方凳还有一点不同,方凳都用四足,而圆凳不受角的限制,最少可用三足,多者可用六足。



早期的凳  

  “凳”字,最早并不是指我们今天所说的坐具凳子,而是专指蹬具。把无靠背坐具称为凳子,是后来的事了。《释名·释床帐》说:“榻凳施于大床之前,小榻之上,所以蹬床也。”显然是一种上床的用具,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见的脚踏。脚踏,也称脚凳。关于脚凳,明代史书有很多记载。《鲁班经》一书中就介绍有各种脚凳。尤其《长物志》与《遵生八笺》二书中还介绍一种奇特的脚凳,与养生、健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当时备受推崇的健身家具。《长物志》说:“脚凳,以木制滚凳,长二尺,阔六寸,高如常式,中分一档,内口空,中车圆木二根,两头留轴转动,以脚踹轴,滚动往来。盖涌泉穴精气所生,以运动为妙。竹踏凳方面大者,亦可用。”


古代家具价值确定  

  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与明代家具在造型风格、结构、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当一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国内的一些家具研究权威,把明代与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统称为“明式家具”,在价值的确定上,两者基本上被一视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与明代家具相媲美,主要是它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说明了古代家具的历史并不是鉴定其价值的惟一标准。家具造型艺术的优劣,是决定家具价值的重要因素。王世襄先生对家具的造型艺术标准做了高度概括,从而把对家具造型的形容规范化、具体化,使得相互间的联系一目了然。他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简练,淳朴、厚拙、凝重、雄伟、圆浑、沉穆、缛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八病是繁琐、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位,俚俗。制作工艺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古代家具的入眼处,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家具价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为透雕、平面实雕和立体雕3种。雕工的优劣,首先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锉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总的来说,在评价家具的雕饰时,除考虑工艺的难易和操作的精确度外,关键是要看整体是否具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



黄花梨方凳(一对)


鸡翅木拐子方凳(四件)


红木理石面鼓凳(一对)


红木嵌瓷板方凳(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