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与国画之谓



时间:2012-10-26 11:47:40 文章来源:仲敬干 
  近一段时期以来,相关“茅台”,能不能叫“国酒”?能不能注册?那是针锋相对,各抒己见,一时好不热闹。余也虽然是好酒的,但远不懂商企的行业规约,不便置喙。如此:来看共享一篇报道吧:

  “自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公示‘国酒茅台’4个注册商标以来,仅3个月的初审公示期,国家商标局就收到了近百份异议,茅台遭到了国内酒企的集体‘拆台’。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目前的情况,裁定的结果最快也要到5年以后才能出炉,10年9次申请商标,8次失败,茅台不断重复申请显然是浪费公共资源的一种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中国商标网资料显示,自7月20日‘国酒茅台’正式公示开始,在3个月公示期内,针对‘国酒茅台’4个不同图案的注册商标申请,累计达95件次异议,其中提交异议的实际异议人超过40家。而在这些异议人中,不仅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杜康酒业等强势白酒企业,也包含了律师事务所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个人(新快报记者 陆琨倩)。”

  看到了吧,“茅台”10年9次申请商标,8次失败,可谓屡败屡战了,决没有一点厌战和倦意;而且决策人,好像还有一种决一死战的意味。

  其实,动作太大了。我简单的认为,凡是在中国生产的东西都是姓“中”或姓“国”的,无论它后来的“字”、“号”叫什么。“茅台”可以是“国酒”,难道“二锅头”就不是“国酒”了?“白酒”可以叫“国酒”,难道在国内产出的各种“葡萄酒”、“啤酒”,就不是“国酒”了?如果拼“度数”,“酒精”应当之无愧,当仁不让的算是“国酒”了。事实上,“白酒”从某种意义上说,“二锅头”才是真正的“国酒”呢?因为它服务范围更大、更广、更有群众基础的;只为少数官场、富人服务的,哪不应叫“国酒”,而应叫“特供”、“专供”才对的。“国”之称谓,应有普遍的意义,比如北京的“烤鸭”,天津的“大麻花”,金华之“火腿”,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知道的东西,并且也消费得起的,但没听说叫“国鸭”、“国麻”、“国腿”的(当然‘国模’不能算,‘国模’是国际模特的意思吧?)。

  “国酒”之说,让我想起一直萦绕在中国书画界的,“中国画”能不叫“国画”的争论!曾有人说:叫“国画”不对,应改叫“国墨”;叫“国墨”也不准确,应改称“水墨”画;叫“水墨”也不对,应叫“汉墨”画。至于要不要叫“宣墨”、“宣画”、“墨画”、“墨戏”、“墨语”等等,怪里怪气的名号是层出不穷;轮翻出场的专家研讨会、论证会、考察会,那是层层叠叠,喋喋不休的。唉!无聊至极啊!

  然而,无论怎么争?怎么吆喝!它还是叫“国画”的。可悲的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死心塌地的把画,画画好?为什么老是走偏门、掉链子?就创作上来说:对比宋、元的艺术成就,我们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相信作为画者的心里都有一本帐的,啊!。

  诗曰:

  十年九败拼国头,

  难道只是晕了头。

  其实喝啥都上头,

  打工最爱二锅头。


                     2012年10月26日仲敬干草就于深秋海上多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