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5-25 21:41:02 来源:美术报
我不是太关注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有关错字、抄袭、代笔等具体作品,因为我越来越觉得高明的医生治病是要针对病根才对,我不认为一些具体的错字、抄袭、代笔是“国展”的病根。这种意识的形成,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我越来越觉得评委的评审水平如果足够,又足够认真负责,那么错字、抄袭、代笔等现象肯定会极大地减少,或接近于零。
我对“国展”的一些评选标准也不敢认同。譬如“抄袭”,我认为当下中书协对“抄袭”的概念是定位不准的,所以我曾为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展作者鸣过不平,那样的作品被判定为“抄袭”,是评判标准出了问题,当然也是评委的评审水平问题。尽管有不少读者给我报料,也有众多自媒体曝光了不少“问题作品”,而我认为“主要矛盾”不在这些“问题”作品。对当下媒体所指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入展的一些“问题作品”,不关注也是很难的,总是有人推过来,不推也会见人在到处转发,广泛传播,这是书法人对书坛现实不满的一种吐槽,倒也是可以理解的,相信他们痛恨的是“病根”,然而又没有办法,便只有限于实事求是地具体指错,这也是没有错的。与众多人不同的是,今天,我又要为一幅被众多自媒体所指“重复落款”的作品说几句。
这幅被指“重复落款”的作品,正文书写的是“山光忽西落,池月渐东上。散发乘夕凉,开轩卧闲敞。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欲取鸣琴弹,恨无知音赏。感此怀故人,中宵劳梦想”,共五行,到最后一行只剩下两个字,所谓“三字成行”,估计作者是知道的,为补章法之不足,顺手便以“夏日南亭怀辛大一首”补上去了,与“正文”融为一体,这种章法形式在当下诸多“名家”及“国展”类作品中并非鲜见,应该说也是一味追求“展厅效果”的产物之一。相信有一定资历的书法人对此类作品或现象都会有印象,有的甚至还将这类“章法形式”作为经验广泛传授,由来已久。
严格地说,这种补“正文章法”的“落款”不是落款,因为正常的落款是与正文有所区别的,估计作者于此也是有意识的,也是仔细研讨了《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的,其中就有“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名称”的明确要求,如何满足这个要求呢?作者便只有在“正式落款”处再次注明“夏日南亭怀辛大”,这样至少不违反“征稿启事”的相关要求。
以上所述,只是笔者的一种猜想,当然也可能是另外的情况,譬如作者注意到了“征稿启事”中的相关规定,但却忽略了正文章法的“补足”与落款之间产生了“重复”的冲突,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且这类“重复”情况,在古、今书法人的一些作品中也存在,譬如孙过庭《书谱》里就有重复的词句,笔者常作“随记”,写的是自己的“内容”,也经常会出现“重复”词句,何况抄他人的作品呢?之所以说这些,就是说这类情况虽然是一种错误,却是正常书写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应是可给予一定程度谅解的,有评委不是说入展作品有“容错率”么?相对于那些出现错字的作品,相对于那些在落款中没有按“征稿启事”要求在“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名称”的作品,这幅被指“重复落款”的作品至少还是在正常“容错率”内的。
5月1日,正是假期,中书协极罕见地针对网络所指的一些情况发布了一则“通报”,一是宣布取消《莫对从来联》的入展资格,二是提到“还关注到关于入展作品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我们正在复核调查有关情况,将依规作出处理”。
不知中书协是否对被指“重复落款”这一入展作品进行“复核调查”,若列入,这里建议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除了上面所说的理由,更关键的是如认定“重复落款”是大错,那么就要对所有入展作品的落款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排查,看是否满足了“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名称”的规定或要求,若没有,则相关入展作品就更应该作“取消入展资格”及相应处理,因为这是明显违反“征稿启事”相关要求的,而在这一点上,不应该含糊。网络人喜欢看热闹,可以理解,但是笔者相信绝大部分人是对当下书坛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有不满之处,最终用意不在于揪出几个作品中存在些许瑕疵的底层书法作者。笔者曾信手作《纠抄袭者能否走出“底层互害”模式?》,表达的也是这种意思。在如此之环境中,一般的底层作者真是不容易!虽然笔者对当下什么“国展定天下”的调调不能认同,但大多数普通书法人有什么办法呢?热爱书法的他们为改变一点生存状态,只能顺从大势,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国展”付出精力、财力与时间……
治病别忘了要治病根,中书协要仔细考量、大胆而又谨慎作为。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