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 9:01:39 来源:陈履生美术馆
3月31日,因为在深圳画院开“庆祝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圳美术大展”的策展会议,下午,被院领导叫去参加在画院一楼展厅举办的“第四届深圳市青年书法艺术双年展”开幕式,这种顺水人情的事情经常发生。没想到深圳有500多名50岁以下的青年书法家参加了这一展览的征稿,而展出的作品也有相当的水平,类似于小型的全国书法展。深圳青年书法家协会的一位领导(这里隐去其姓名)在致辞中说,甄选中特别注意到错别字的问题,当时我的内心就感叹基层文化工作者能有这样的文化自觉,其维护中国文字和中国书法的尊严是值得敬重的。此后,他又说像故宫这样的单位出版的《故宫日历》的书名都错,可想而知当代中国在文字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听到这里,心中一愣,不会又是抹黑故宫吧。立马拿出手机查了一下(抱歉,这是对台上致辞者的不尊重),还真是如此——“故宫日歴”。相信在当下能够看出其中之错的人有很多,不要说领导,就是故宫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够看出。那又是何以如此呢?
我的文化自觉,又像顺水人情一样拉着我探讨其中的原委以及其中的对与错。
在网上可以查到不断有人指出“故宫日历”书名的“歴”之错,所以,早在2013年1月5日《北京晚报》就发表了《故宫日历所用“歴”字引争议故宫释缘由》,但质疑声还是不断,2016年1月7日《新民晚报》发表的陈茗屋《也说“故宫日历”》;2016年1月5日《新民晚报》发表的丹长江《<故宫日历>又被找出硬伤》,有的还拉出了“咬文嚼字”的专家来论证。本来其中的对错是一目了然的,不需要多费口舌。
而坚持对的官方的一些解释如果说圆了,公众不仅可以释疑解惑,而且还可以增长知识;可是,要把错的说成是对的,是有相当的难度,而有些说法则是混淆视听。还记得那个“撼”(捍)字吗?
为了以正视听,先理清来由:
1933至1937年,“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馆院”出版了《故宫日历》。2010年,以1937年版的《故宫日历》为蓝本,故宫博物院又重新出版了《故宫日历》,一直延续到2017年出版了2018年的《故宫日历》,形成了故宫的传统产品。作为年货,还是深受欢迎的。
为了弄清缘由,先从版本上来考证:
1933年,《故宫月历》书名题字中是“厤”,而“厤”是“曆”的异体字;年份中用的是“曆”,两者皆对。
1934年,书名中篆书题字的“曆”是对的,年代中的“西歷一九三四年”错。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客观存在着混用的问题。这也可以从1931年1月1日北平《世界日报》蔡元培推行国历报道的“暦”“歴”二字混用中看出。但这不代表“歴”等同于“暦”。
1935年,书名题字和年份中的“歷”(曆)都错,封面开始用汉《史晨碑》集字书名“故宫日歷”,1936年、1937年沿用其错。自2010年重新出版以来,书名题字一直沿用至今,一错再错。
再以2009年的《故宫日历》的版权页作为例证来谈这两个字的问题,版权页首先存在着简繁混用的问题,不符合国家规范,其中的书名与出版时间用的是繁体,而编辑、出版、发行等等都是简体。但是,书名与出版时间用的都是“曆”,也就是说,出版社是认同“曆”和“歷”是有差别的。
实际的问题之根本是出在集字之上。
《故宫日历》的编者在2015版的编纂说明中强调:《故宫日历》封面上的四字,“是沿用1935年和1937年版《故宫日历》所用《史晨碑》汉隶集字……合乎集字规矩。这里出现了“规矩”二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集字的规矩是什么?
就集字而言,为了某一名称,出于对某一名人或某一字体的敬重,而将其手迹中的相关的字集合到一起而成为自己所需要的某一名称。集字的无奈,还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书写,通过集合前代名家的手迹而达到超于当代书写的目的。集字比较多的出现在牌匾或名称之上。也有像吴昌硕那样,出于对石鼓文的爱好而经常集石鼓文而成自己所书的对联;在书法界还有专好甲骨文而集甲骨文书法对联的。当然,还有出于对伟人的崇敬而集字成为校名、报刊名等的,其中以当代的“毛体”居多。
吴昌硕集阮刻天一阁北宋本石鼓文,“以朴为秀古原树 其真自写斜阳花”
不能笼统的说集字的“规矩”,重要的是要说清楚、说明白“规矩”是什么?规矩都是人定的,又是什么人定的规矩?集字通常是合于自己的需要,若干个字集合到一起要比例匀称,和谐而如同出于一人之手。就常识所知,集字如同书写,不能有错别字,尤其是招牌和书名等具有标识性的内容,如果是错别字那意思就全然不对。不要说错别字,就是书写的不易辨识,也会成为坊间的笑话,如用行草书写“博物馆”而成了辨识误读中的“情妇馆”。中国人对于真实、准确的追求是一丝不苟的,有校勘学不断订正前人的错误,逐字逐句;而在外文翻译的“信达雅”的准则上,“信”是放在首位的,因为准确是至高无上。
之所以用“歴”而不用“暦”,如果解释为“实为以集古字表追仰古风之需要,实为以古体正字为雅致之需要”,那就完全破坏了规矩——为了“古风”和“雅致”而不管对错,如此,如果从某碑中集“故宫”二字,因找不到“宫”字而有字形相近的“官”字,将其集为“故官”,不知道合于规矩否?不知道故宫的官人认同否?社会文化的公共性表现在很多方面,所以,不能用“书法”和“艺术”来搪塞,更不能用混淆是非来狡辩。
集字可以用一位书家的一件碑帖中的字,如果能找全而且合适的话,那是最好的。也可以用一位书家不同的碑或帖,还可以用同一时代、相同风格的不同的碑或帖,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同一碑或帖中找不到全部所需的字,如“油灯博物馆”就是用了王羲之不同碑帖中的字。而“中国汉画学会”中的每一个字都有不同的来源,其中的“中”为泰射简;“国”为张骞碑;“汉”为汉印印文;“画”为景云叔碑;“学”为小子残碑;“会”为华山庙碑。
发生在本案中口口相传的集汉代《史晨碑》的《故宫日历》,又有几位去研究《史晨碑》呢?
立于山东曲阜孔庙、建于公元前478年的《史晨碑》,全碑有1116字,但只有一个“歷”字,语出“大汉延期,弥历亿万”。这里的“弥历”,指久经;经历,其“歷”而非“曆”,这是无疑的。如果这里的“歷”为“曆”的意思,那么,将其集成“故宫日歷”则可以说得通,但显然不是。1935年的集字者完全忽视了对与错,而将它们拼凑到了一起。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也和当时客观存在的对这两个字不管或忽视对错相关,也与容易混淆有关。
至于《故宫日历》编纂说明中称“歴”为“曆”的异体字,这就不对了。195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通过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草案》,同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要求从1956年2月起在全国实施。该表收异体字810组,根据从简从俗的原则,从中选出810个作为正体,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其中的历〔嚦〕、暦〔厤〕是两个字,是810个字中的两个字,这是很明确的。其中“暦”的异体字为“厤”,也符合1933年第一本“故宫日历”中书名字的用法。所以,不能拿异体字来说事,更不可没有依据的随便一说。如果“歴”为“曆”的异体字,那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应该表述为曆〔歴〕。
还有一种解释:“民国时期的《故宫日历》出版时,担任故宫博物院院长的马衡先生正是古文字学、金石学大家,对古代碑帖研究颇有造诣。如果日历封面的汉隶集字有错,当时就应该不会被放过了。”我不怀疑马衡先生的造诣,但可以试想如果有人对马先生说“这是集字做法的规矩”,那马先生还能说什么?
“至于‘歴’字的写法,汉碑中出现很多。”——不错,是有很多,要看其具体的字义,正如同《史晨碑》中“大汉延期,弥历亿万”,其“歷”字不是“日暦”的“暦”。“《故宫日历》既是日历,也是艺术品,封面采用汉隶集字并忠实于《史晨碑》原作。这是集字做法的规矩。”这种解释就更让人无语,“艺术品”就可以不管对错和是非,这是谁家的规矩。还是想想那深圳基层组织的领导都知道的是非问题,怎么到了京城,到了国字头的单位就没有了是非,而成了“规矩”。这难道是诠释什么叫“店大欺客”吗?
不管怎么说,现在不是“中华民国”,现在也没有了“北平”,我们所面对的也不是“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馆院”。时代不同了,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过去错了就改正,没有必要坚守,更没有必要死守。当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有法更不能不依。
那我们就看看“规矩”吧——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其“总则”的第四条明确“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中的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国家为什么要立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混乱的问题,就是要在法律的高度明辨是非,树立中国文字的尊严。基于此,不管是“公共服务行业”,还是“汉语文出版物”,都应该遵守该法。基于此,所有的解释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大法之上,而所有的解释都不能绕开这一国家法律。明确是非,中国文字的正确表述,是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也是博物馆应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作为。
一个单位不管大小,做好小事很重要。而有些事虽小,却反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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