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4 21:44:05 来源:中国艺术报
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事实上,自2021年10月22日征求意见稿以来,该《办法》已经在公共文化事业领域引发持续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博物馆作为公益类机构是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因此,堂而皇之地“收费”是对博物馆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削弱。与上述负面情绪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博物馆从业者的态度。长期奋战在博物馆一线的从业者认为,该《办法》意味着对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解绑,甚至还可以为文旅融合时代背景下博物馆的市场运营保驾护航。
这看似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实际上胜利的天平已经倒向博物馆从业者。也就是说,规范博物馆收费办法非但不会损害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性,相反,这项举措能够增强服务供给的活力,进而助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分层次、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办法》关切的不是“要不要收费”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收费”的问题,因此,认为收费会损害博物馆公共性的看法与认识是值得商榷的。第一,收费并不意味着博物馆与公共服务的理念背道而驰。早在1800年,美国博物馆学家查尔斯·皮尔就指出,适度收费是一种对公众而言最有益的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市场营销时代的欧美博物馆就通过向公众兜售产品与服务而获得生存的资金,反之,博物馆为了生存下来而不得不生产、提供高品质、口碑好的产品与服务。正是通过收费,博物馆与公众之间达成了一种良好的互惠关系。第二,收费与免费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共存关系。在2008年以来的国内博物馆界,每每提及“收费”的字眼都会触及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脆弱神经,似乎“收费”与公益性、公共性有不共戴天之仇。很显然,这是一种广泛存在的错觉。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一方面赞扬2022年博物馆免费开放占比达90%以上,一方面主张对临时展览、讲解服务、教育服务、博物馆研学、文创产品进行收费。在规范文本中,《办法》对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以非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划分。这种共存与层级的策略在充分考虑博物馆基本生存状况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多样需求。
其次,该《办法》通过一系列规范性表述将博物馆收费的做法合法化,有据可循的收费办法将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第一,作为一种调节门槛,收费举措会满足部分观众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近些年来,博物馆日渐成为社会公众蜂拥而至的网红打卡地,依靠文化旅游和破圈出道而营造的“火热”与“热闹”是以追求观众数量为第一要务,这就造成了不断见诸新闻报端的“人挤人”“排长队”的现象。作为一种调节和分流门槛,收费会过滤掉一部分对此兴趣并不强烈的观众,这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的同时,也改善与提升了参观的环境。第二,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收费将一改博物馆作为公益机构的被动局面。长久以来,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在运营方面显得畏手畏脚,生怕通过各种渠道的创收变成违规收入,显然,这在博物馆领域滋生了“坐等靠”的惰性。收费的合法化将激励博物馆机构创造有吸引力、有价值的产品与服务的能力,进而吸引专业的人才与团队增强供给服务的活力。
再次,该《办法》规范了管理、定价、申报、核定、监测等博物馆收费程序和基本做法,这不仅纠正了目前博物馆中存在的收费高、质量差的乱象,而且有助于博物馆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发展。第一,由于缺乏如何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博物馆中长期存在一些假借博物馆公共资源而牟利的乱象。2018年,有记者揭露了听起来高大上的“博物馆游学/研学”项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空白;当前社会力量介入博物馆讲解服务而引发的质量参差不齐、价格差别巨大的问题也屡次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尽管该《办法》仅涉及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但是其相关规定对改善上述乱象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二,既然实现了收费的合法化,那么博物馆就可以大胆出击,收复那些长期以来因为公益性限制而让渡出去的领地。考虑到收费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和回报,博物馆必然会在展览、讲解、社教、研学等方面开动脑筋,生产出吸引公众的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收费办法的规范化在充分调动博物馆积极性的同时,也给博物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博物馆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高质量发展。
当然,该《办法》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困难,比如具体的价格制定、服务收费的用途、申报与核定程序的复杂性等。综合来看,《办法》是新时代文旅融合的产物,不仅直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既有顽疾,而且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从问题意识、现实需求和未来构想等方面来看,《办法》必将增强博物馆服务供给的活力,进而助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分层次、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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