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25 21:25:03 来源:中国文化报
中国文化报驻广东记者 谭志红
2020年8月22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恩宁路粤剧艺术博物馆西侧的广州非遗街区(永庆坊)开市。两年来,在这片“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空间里,广州非遗的活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得到系统展现,带动片区的非遗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了社区内生动力,促进了人居空间、公共文化、商业活动和旅游业协调发展,激活了老城市的新活力。
育成新业态
产品思维推动非遗创新表达
永庆坊所在的恩宁路建成于1931年,是目前广州保存最完整的骑楼街之一,分布着粤剧艺术博物馆、李小龙故居等文化景点,以及拳馆、药铺等具有非遗元素的场所。作为广州历史文化街区首个“微改造”的试点地,几年来,永庆坊完成了二期主体开发,通过“修旧如旧、外旧内新”的“绣花功夫”,保留了浓浓的西关味,先后被评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首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两年来,广州非遗街区将老城“微改造”、商业品牌、潮流艺术、乡村振兴等与非遗资源有机融合,在原有的街景风貌和居民生活中,育成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展现出岭南文化的新姿新貌。如在西关大屋举行的UCCA Lab“有中生有”西关故事新编展,3位(组)中国当代艺术家联手广州非遗传承人,通过装置、新媒体以及声音艺术等表现形式,对广州珐琅、广州榄雕、广东醒狮和岭南古琴艺术4个非遗项目进行全新演绎,探索非遗与当下及未来语境的关系,拉近非遗与都市生活的距离。
许多游客都会在永庆坊街区入口处的“赵家狮”工作室中徜徉片刻,买上几件醒狮主题文创。“两年来,来我们非遗馆的游客超过30万人次。这是我们之前完全没有想到的。”广东醒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赵伟斌说。荔湾区非遗协会的乡村振兴非遗文创、余同号的饼印工具和饼模、广辉彩瓷与丽思卡尔顿合作推出的月饼礼盒、博雅藏珍牙雕工作室推出的牛骨印象、榄有文化非遗生活馆的榄香和榄粽……越来越多的产品以产品观念和商品意识丰富着广州非遗的创新表达。
激活新动能
聚集效应引领非遗发展方向
在广州非遗街区筹备之初,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采取多方合作共建的模式,首批确定了广彩、广绣、珐琅等10个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市场运营能力的项目,建立10间集展示、展销、体验、传承、交流、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非遗大师工作室。政府为其提供资金补助,运营方万科公司在租金上给予优惠并做好配套,企业自行承担剩余支出,并履行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承诺。如今,大师工作室已增加到11家。
得益于广州非遗街区的成功经验,今年5月发布的《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以聚集化为非遗未来发展方向。在广东省非遗促进会副会长王新元看来,非遗街区的聚集效应让永庆坊作为岭南、广府、西关文化之窗的作用更加凸显。
广彩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翟惠玲将工作室看作是与年轻人对话的平台,她和团队一直在尝试通过文创开发、跨界合作等形式,推出符合年轻人口味的工艺品。“我很喜欢他们把广彩元素用在各种日用品上面,这样他们在不经意间就了解了广彩。”翟惠玲说。
2020年12月,永庆坊非遗工作站获批。2021年4月,工作站建成荔湾非遗体验中心,开设非遗体验课程,接待了大量游客。随后,工作站设计运营的广州首条水上非遗旅游路线启动。工作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满足公益宣传与社会服务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文化产品,将为达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探索一条新途径。
塑造新模式
协作理念助力非遗扎根社区
广州非遗街区项目以永庆坊阶砖巷为基本地理框架。作为将历史文化传承和当代都市生活相融合的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该街区在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时,特别注重原有街区风貌、生活方式、居民构成等的保护和存续。
早在进驻非遗街区之初,古琴艺术(岭南派)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谢东笑就着眼于打造一个提升古琴教育、传播水平的新基地。如今,他将目光投向了荔湾区的社区、学校资源,致力于走出工作室进行传习。王新元的工作室每年都要举办多场针对各类群体的公众教育活动。他说:“我们从广绣切入,讲述广州和岭南的传统文化、人文历史,让他们对广州了解得更深,更有感情,对工作、创业、学习都有帮助。”
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非遗街区内的每一间非遗工作室都是一座微型博物馆,都设计了非遗技艺体验场所和课程。观众步入其中,可以看展品,可以参加体验课或研学,也可以和传承人交流非遗的各种可能。它们向大众呈现非遗日常的传承状态。在体验式的文旅商业场景中,在新旧文化的交融与碰撞里,老西关的情怀与新业态融合成充满情怀与时尚的新街区,也将传统的文化样貌重新注入居民生活中。
依托非遗街区等优质文化资源,政府、社会机构、企业、传承人、当地居民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资源对接,形成合力。如荔湾区非遗协会联动荔湾区人社局,以荔湾区及广州非遗街区的12个非遗项目为内容,在22个街道针对失业、创业人员开展28场非遗技能培训。后续还将在多家商场进行资源对接,通过场地摊位支持等方式,帮扶失业、创业人员创业或再就业。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