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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房子”拍卖为何一波三折

时间:2017-8-17 12:42:56  来源:中国商报 汪沐

  因为债务纠纷,作为天津知名景点之一的瓷房子博物馆要被“扒皮”拍卖。它的命运最终如何,目前仍待观望。

  很多去过天津的人对于“瓷房子”一定不会陌生。自诞生之日起,它就因“破坏历史旧貌”、“装饰俗气”以及瓷片真伪等受到了诸多争议。而近段时间以来,由于“主人”张连志身陷债务纠纷,导致瓷房子最终面临要被网络司法拍卖,并且其过程一波三折,该事件再一次成为了舆论热议的话题。

  据悉,瓷房子位于天津著名的历史建筑集中区,毗邻张学良故居等知名历史建筑,其前身是建成于上世纪20年代的法式洋楼,曾系近代外交家黄荣良的故居。2000年,当地收藏家、天津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连志斥资3000万元将其买下,从此便开始对这座老旧建筑装修“变身”——用“7亿古瓷片、13000多件瓷器、300多尊历代石造像、300多尊历代石狮子”点缀于这栋小楼的外墙、内饰、房顶、门楣、窗格……2007年,瓷房子以民营博物馆的形式正式对外开放,门票50元。尽管不少人对于瓷房子的艺术审美褒贬不一,但参观者仍络绎不绝。

  有消息称,因为装修瓷房子,张连志耗费财力过大,为此欠下了几千万元债务。2012年,他用瓷房子为抵押向天津一家名为鑫泽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但后来,双方在借贷金额上产生了分歧。张连志称,虽然借款合同加起来是1个亿,但他实际只收到了5700余万元,而对方坚称实际出借的就是1个亿。因未按时还款,2013年8月,鑫泽公司向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

  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法院在立案后查明,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公司、张连志本人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额为500万元,共计1亿元。审理期间,原告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东丽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粤唯鲜公司名下的“瓷房子”。

  今年6月,东丽区法院发布公告,将在7月22日对“瓷房子”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1.4亿余元。但后来法院进行过两次拍卖调整,据悉,第一次撤回的原因显示为“拍卖价格有待商榷”,第二次则是“拍卖须知有变动”。第三次拍卖时间定为8月8日,而让人意外的是,就在8月6日,东丽区法院再一次撤回了拍卖。据法院方面解释,公告拍卖期间曾接到反映,称“瓷房子”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明确态度,故依法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中,1.4亿余元的起拍评估价是颇受关注的焦点。对此,东丽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日前就此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案在执行期间,东丽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抽签确定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价格评估机构,对该评估机构的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中量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1.4亿余元的评估值仅是针对建筑物主体做出的价格评估,不包括室内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评估报告做出后,张连志也并未提出异议。而张连志于今年3月单方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瓷房子”价值为97.97亿余元的价值评估报告,事先并未通知东丽法院,且未经对方认可,该评估报告并不当然具有证明效力。法院还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张连志就向东丽法院和相关媒体透露“瓷房子”价值98亿余元,但始终未能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而今年3月由北京国宏信价格评估公司做出的98亿余元的评估结论与张连志去年提到的价值惊人地相似。

  与此同时,按照此前双方签订的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张连志需要在拍卖前将瓷房子上的所有瓷片清理干净,配合拍卖。不过有消息称,截至目前,瓷房子的外观还未有变化。

  作为纠纷的旁观者,公众更为关心的无疑是瓷房子的命运。倘若扒去瓷片,恐怕不仅是瓷片毁了,房子一样也毁了,著名的瓷房子将不复存在。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舒表示,根据《民法》物的分类可知,瓷片和房屋本身构成的是结合物,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物,是不能分割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也认为,房屋和瓷片实际上已经无法切割开来,法院在执行以及查封、拍卖的时候,应当将房子本身连同其上的瓷片及瓷瓶一起进行评估。肖建国进一步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瓷房子上所附着的瓷片部分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毁损或者变更其性质,瓷片与房屋在使用上不可分离。”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因为牵涉的瓷片、瓷器数量过于庞大,年代、品质也都不一样,要完全评估后再拍卖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瓷片的问题最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北京晚报》

  粤唯鲜公司代理律师庞理鹏表示,东丽区法院认定瓷房子是违法建筑,是不符合事实的。庞理鹏说,瓷房子被准备认定为文物是2004年,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是2005年,而瓷房子贴瓷早于这些时间,并在2003年被评为了景区和博物馆,所以,瓷房子贴瓷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庞理鹏还表示,东丽区法院也没有权力认定瓷房子是违法建筑。

  “就公共利益来说,瓷房子不仅弘扬了中华民族的瓷文化,更是展现出中国瓷器的魅力,分割拍卖瓷房子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庞理鹏说。 (光明网)

  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估价师刘德建参与了此次对瓷房子的估价。对于为何未将瓷片价值评估在内,他表示,“我们是按照法院给的委托来评估的”,并且不愿解释评估的过程与标准,“因为我们是受法院的委托,对外的口径要通过法院,没有经过法院的授权与指示,对外不能说过多的情况。”

  而对于为何未将瓷片纳入评估范围,东丽区法院执行法官郑某在接受天津《新金融观察》采访时表示,“瓷房子方面主张其内外瓷器、瓷片属于文物,法院不能拍卖,所以此次拍卖只涉及房产本身。待拍卖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对瓷器、瓷片的归属进行协调。”

  而鑫泽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则透露,目前有一家深圳的公司在与他们接洽,希望接手鑫泽公司对瓷房子的债权,若双方交易成功,这笔债权会转移到深圳公司方面,而深圳公司则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继续拍卖,也可以暂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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